市教育局回复“一、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市教育局回复“一、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1.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2.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3.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中考当年8月31日),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外省户籍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广东省户籍的,可视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可使用广东省户籍家长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社保审核资料。考生父母分别符合随迁子女政策要求的部分条件,即父亲和母亲一方符合居住证条件,另一方符合社保条件,予以认定符合报考资格。二、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参加高考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广东省内参加中考。2.具有我市高中(中职、技工)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高一入学前(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随迁子女父母是广东省户籍的,其入户时段可视同办理居住证有效时段。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3年以上(含3年)。 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高考,享受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