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愿报废无牌和“非标”临牌摩电车辆进行奖补的公告
(第二批)
为进一步推进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车辆”)隐患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摩电车辆管理,有效提高我市摩电上牌率和不符合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的电动自行车淘汰率,我市拟在第1批“奖补报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第2批摩电车辆“奖补报废”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报废奖补”摩电车辆标准
能正常驱动行驶的无牌摩电或不打算置换的非标临牌电动自行车。
二、“报废奖补”标准
经英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市财政局意见,对自愿报废的摩电车辆补助标准,
从200元/辆提高至300元/辆(含第1批已完成登记的车辆),全市计划报废2000辆,总补助资金为60万元,发完即止。
三、登记回收办法
由各镇(街)自行设立的回收点(后附)对自愿报废的摩电车辆进行逐辆登记、查验,报市道安办备案。经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安排有资质的报废公司到回收点回收车辆集中报废。
四、报废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原件核对后退回。
2.有牌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无牌车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同时,合格证车架号、发动机号和车身要一致,且发动机号、车架号没有凿改磨损。
3.可用于接收补助资金转账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号同时做好登记)。
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证明的,需到户籍所在村(居)完成摩电车辆户籍化管理摸排登记,签订《摩电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并由公安机关通过“全国机动车被盗抢查询系统”核查,属被盗抢嫌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1.各镇街要继续做好“奖补报废”政策宣传工作,动员群众主动报废无牌摩电车辆或不打算置换的非标临牌车,减少无牌、非标临牌电动车存量,切实消除此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
2.各镇街要按照第2批摩电“报废奖补”补助名额分配数量,严格把好条件关口,对符合要求的摩电车辆进行报废登记,额满即止。在规定登记期结束后,镇街如果未完成目标数量登记,则由市道安办统一调配、安排至仍有报废需求的其他镇街。
3.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跟进后续报废工作,督促报废公司及时办理报废拆解手续,开具相关的销户和报废证明;市道安办负责后期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及时审核登记情况,做好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监督等相关工作。
4.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无牌证摩电车辆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凡驾驶无牌摩电车辆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对被查处车辆一律没收强行报废(强行报废车辆不列入补助范畴),对上路骑乘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2批自愿报废回收登记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报废无牌摩电车辆和临牌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我市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英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英德市公安局代章)
2022年7月5日
各镇(街)摩电“报废奖补”回收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