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2026年元旦系列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的公告
12月27日,英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英德市2026年元旦系列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的公告》,决定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日,进一步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控。
关于英德市2026年元旦系列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的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日在英德市市民广场举办“青春有约·甜蜜迎新”——英德市2026年元旦系列活动。为保障本次活动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30日18时至2026年1月3日23时,除经依法批准用于活动官方宣传航拍、警务保障等工作的航空器除外,禁止在英德市民广场区域及其周边一千米范围内升降、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许愿灯、孔明灯等。
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六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规定,属于前述规定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动力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飞行前均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三、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英德市公安局2025年12月27日
英德市融媒体中心来源:英德市公安局编辑:刘灏审核:罗家裕编审: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