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愿意履行义务,还清执行款,可以尽快把我和我儿子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撤销下来吗?”

日,失信被执行人江某主动联系英德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2013年12月,江某儿子(当时为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造成何某受伤。经英德法院调解,江某及其儿子赔偿何某30000元。江某当庭支付了3000元后,剩下27000元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何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江某常常规避执行,拒不与执行法官见面和电话联系,且经查,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江某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将江某及其儿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

至今,江某儿子早已成年许久,因失信影响,其与儿子均不能购买动车票、高铁票、飞机票等,出行受到限制。最终,江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拖延了7年之久的赔偿义务。